中国文物灿若星辰,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。中华法系源远流长,凝聚着中华民族探索科学治理的经验与智慧。两者同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,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。
保护文物的理念古已有之。礼刑并用,古代文物保护法制脉络初显。礼源于祀,自有氏族部落以来,敬天法祖,安祖于土,守祖于陵,宗庙社稷及祭祀随葬品具有超脱于一般物的地位,受到景仰礼拜,逐渐形成一套伦理道德习俗。进入阶级社会,统治者为保护祖先宗庙陵墓及财产,发布命令或出台律制,对侵犯者予以严厉惩罚。礼制与刑罚初步勾画出中国古代文物保护法制脉络,很大程度上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。
先秦时期即有禁止盗窃宝器、盗墓等规定。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记载周公“作誓命曰:毁则为贼,掩贼为藏。窃贿为盗,盗器为奸。主藏之民,赖奸之用,为大凶德,有常,无赦。”“器”指国家重器、宝器,“盗器为奸”意即盗用国家宝物是奸诈的行为,应当受到刑罚。战国《法经》《秦律》均对盗墓罪规定了严酷刑罚。依汉律规定,不仅对盗宗庙御物者处以重刑,对盗掘普通人坟墓者也处以重刑。例如湖北张家山汉简《二年律令》规定,“盗发冢”与杀人、伤人致残、讹诈等同罪。《唐律疏议》沿袭上述规定外,还对埋藏物归属、盗毁佛像等作出专门规定,为宋元明清法律所沿袭。清朝晚期至民国时期,政治腐败,法制疲弱,战事频仍,圆明园遭焚毁洗劫,敦煌藏经洞文书等大量珍贵文物流失海外,成为中华民族久难治愈的“伤心史”。
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保护文物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,即注重对革命文物的征集保护。1939年,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《关于保存历史文献及古迹古物的通告》。1947年,全国土地会议通过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,明确规定:“名胜古迹,应妥为保护。被接收的有历史价值或学术价值的特殊的图书、古物、美术品等,应开具清单,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。”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,更是文物保护史上的卓然伟绩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党和政府发布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令、指示和办法,建章立制,开启现代文物保护法制化征程。1950年,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《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文物出口管理制度,是中央政府第一个有关文物保护的法令。《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》明确规定了地下埋藏文物的国家所有权,初步确立考古发掘制度。这些法令颁行后,珍贵文物流失情况迅速得到控制。1961年,国务院公布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,对文物保护管理作出系统制度安排。这是我国关于文物工作的第一部综合性法规,初步确立了我国文物保护基本制度。其中,文物保护单位制度、建设工程避让、出口管制等基本制度原则被文物保护法继承并沿用至今。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我国文物保护立法加快推进、砥砺深耕,文物法制建设迈入科学化、系统化轨道。1979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确立“盗运珍贵文物出口”“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、名胜古迹”两类文物犯罪。特别是1982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总纲规定,“国家保护名胜古迹、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”,将文物保护的法律地位以国家根本大法予以明确。1982年11月19日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,确立了文物保护基本制度原则,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,也为文化领域法制建设开辟了道路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,文物保护面临一系列新情况、新问题,如大规模城市改造对文物安全的威胁,盗掘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日趋严重等。为及时解决这些问题,2002年文物保护法进行了第一次全面修订,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。1991年到2017年,为适应文物工作新形势,文物保护法还进行过5次修正。我国文物保护法制化、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、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,重视文化,厉行法治,将文化建设纳入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,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以前所未有的举措和力度加强文化建设、推进依法治国。良法善治,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文物治理新篇章。
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,文物保护法进行了第二次全面修订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、习近平文化思想,总结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成果,依法推进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明确要求基本建设、旅游发展必须把保护文物放在第一位,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,深化系统性、整体性保护理念。加强文物价值挖掘,支持开展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。从严织密文物保护法律网,筑牢文物安全底线、红线和生命线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完善,文物保护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,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不断扩充。土地管理法、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对文物保护作出专门规定,全方位多领域共同守护文物安全。
新时代新征程,赋予文物事业新内涵新使命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,是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。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,以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完善文物法律制度,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。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法修订出台的深远意义和重大影响,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,强化责任落实,完善配套法规,加强宣传教育,提升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意识,引领中国文物事业稳步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,努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文物新篇章。
(《人民日报》2024年11月28日第17版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金瑞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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